甘肃张掖市中小学实行学分管理制度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获悉,为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效果,该市将对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学分制”管理,并把学分的认定结果与教师的评优晋级挂钩。
张掖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每名教师每学年须修够72个学分,5年须修够360个学分,但参加校本培训登记的学分最多不超过30个学分。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也将被纳入学分管理范畴。
张掖规定,学年内参加培训不足72个学分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选优秀教师,不能晋升骨干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年内有15%以上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综合评先,校长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